由于性变态属于法医学研究范围,属于法医活体检验对象,因此,本人在本书写到了这方面的内容。不过,对于郝倩的施虐狂和受虐狂问题,有人说这是胡编,坚持认为这是从日本传过来的,叫,其实,这是对中国历史的误解。下面这个转贴,足以说明问题:
这是通过对他人施虐或自己受虐以达到性的满足的一种变态现象。从常情来看,施虐与受虐只会引起ròu_tǐ上的痛楚,何来性快感?但这种情况古来就有,而且从其根源来看,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潘光旦教授认为,轻微的痛楚中有快感是很实在的一些心理作用。中国文字中“谑”字从“虐”字产生,“虐”虽说是声,但也未尝不是义,所以谑就是言之虐者,但也唯恐其虐的成分太多,以致引起痛苦的反感,所以《诗-淇奥》有“善戏谑乎,不为虐兮”的话。我们的寻常言语中,说一件事办得“痛快”,也是这种心理。
男女在缠爱恋之时,常有相互咬啮的现象,以轻微痛楚为乐,这就被称为“情咬”。所以古代中国男女相爱,私订婚姻之约,叫做“啮臂盟”。又闺房ze里,男女之间,尤其是男的对女的,喜欢在颈项上撮取缕缕的红的印痕(由微血管被撮破而成),江南人称之为“撮俏痧”,也可以说是“情咬”的一种。以上这些现象,应该说都是正常的,但如同任何其它事情一样,如果超过了限度,就成了施虐狂或受虐狂,成为性变态了。
关于这方面的记载,秦、汉之际不多见,但以后陆续有所记载,特别是在从前流行笞刑的时代,鞭箠方式的施虐狂是比较多的。如宋赵德麟《侯鲭录》云:“宣城守吕士隆,好缘微罪杖营妓。后乐籍中得一客娼,名丽华,善歌,有声于江南,士隆眷之。一日,复欲杖营妓,妓泣诉曰:‘某不敢避杖,但恐新到某人者,不安此耳。’士隆笑而从之。丽华短肥,故梅圣俞作《莫打鸭》诗以解之曰:‘莫打鸭,莫打鸭,打鸭惊鸳鸯,鸳鸯新自南池落,不比孤洲老秃鸧,秃鸧尚欲远飞去,何况鸳鸯羽翼长。’”从以上这件事看来,吕士隆的施虐狂是有相当程度了。
关于施虐狂,后世书籍还有不少记载。如清俞樾的《右台仙馆笔记》中记了这么一件事:“乾隆间有某甲者,以县尉至滇南,莅任未一年而卒,无子,止一妻,一妻弟,一仆一媪。居无何,妻弟亦死,仆妪皆散去;妻尚少艾,寄居民舍,久之无食,为人浣濯衣服以自给,十指流血,而不免饥寒。有邻媪者,在官之媒氏也,一日过而谓之曰:‘何自苦乃尔?今有一策,可暂救饥寒,能从之乎?’妇问何策,媪曰:‘新到县官,少年佻模而慕道学名,喜笞妓,笞必去衣,妓耻之,以多金求免不得,又以多金募代己者,亦无其人;若能代之到官,吾当与诸妓约,受杖一,予钱千也;伍百诸人皆受妓赂,行杖必轻,且形体是而名氏非,初不为泉下人羞也。’妇以贫失志,竟从其策。嗣后邑有妓女应到官,悉此媪为介绍而代之,县中皂隶无不识者,皆笑其顽钝无耻也。然妇竟积二百余金,以其夫之丧归葬。余谓此妇受辱虽甚,然究未shi身,不得谓之不贞,不惜父母之遗体,以归其夫之遗骸,不得谓之不义,君子哀其志,悲其过,未可重訾之也。”俞樾在这里重点是写那“受笞之妇”,并且从他自己的观点出发,作了一些道德评价。可是我们从这件事中看到那“少年佻模而慕道学名”的县官,喜欢裸妓女之身而笞之,这显然与性变态心理有关,属于施虐狂一类。
除了施虐狂外,还有受虐狂。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的施虐狂多和权位相连结,以权施虐,而且这种施虐行为又多和道德、法律搅在一起,如官虐民、夫虐平等,而受虐狂则完全不受这些条件所制约,所以由此看来,受虐狂的性心理变态速度一般应较施虐狂更甚。
例如,清朱梅叔《埋忧集》(卷九〉有“臀痒’一则说:“姚庄顾文虎,累叶簪绂,习享丰郁。忽一日,促家人持竹篦,解裤受杖二十,后习为常,家人厌之,杖稍轻,辄加呵责;或反以杖杖之,必重下乃呼快。如是数年,渐觉疼痛而止。……”
消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说:、吴兴廪生某,文有奇气,试辄冠军。惟喜受杖,每同志相聚,即出夏楚,令有力者,重笞其臀以为快,否则血脉涨闷,恹恹若病焉。”
受虐狂的表现也有不用接受鞭箠的方式的。唐卢仝《玉泉子记》有杨希古一例说:“杨希古……性迂僻。……酷嗜佛法;常置僧于第,陈列佛象,杂以幡盖;所谓道场者,每凌旦辄入其内,以身俯地,俾僧据其上诵《金刚经》三遍。性又洁净,内逼如厕,必散衣无所有,然后高屐以往。”在以上这段叙述中,“所谓道场”表示这种道场和一般道场不同;《金刚经》三遍,时间相当长,还要和尚据其上而诵之,都包含有受虐的内容。
关于为什么会发生性变态的现象,是今日性科学界仍在不断研究的一个问题。大致有先天遗传、后天习得、暂时发泄或因好奇爱变的心理寻求一些性刺激等原因。中国古代文献中叙述性变态的例子并不算少,但对其原因从无学理上的探讨。然而,如果我们以目前性科学界流行的一些观点来分析,似乎也大体类似。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有履恋癖的阮孚,似乎有先天遗传的影响。清袁枚《随园诗话》载性变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