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两个女奴打听了一下,得知歌舞队一般都会对买来拐来骗来的童男女编上号,在管事手里有关于他们的记录。
而想知道裳大家会怎么处置他们,翻一番记录是最好的捷径。
只是关于这种偷鸡摸狗的事,青自重身份自是不肯去的。他让三春去,三春说什么也不愿,她讨厌那个管事,每一回都好像要剥了她的衣服瞧瞧似地,要是不小心撞见他,一整天都不会有食欲。
青知道她的脾气,不肯做的事就是九头牛也拉不动。
要么为偷,要么被卖,他在“好面子”和“丢面子”两者之间衡量了一下,最终还是自己出了手。
青做事就像他的剑一样,一向是以快为宗旨,去了后未久便拿了两卷竹简回。三春大喜,赞他很有做贼的潜质,自惹来两只大白眼。
真的如他们所想,竹简上面记着两个人的简单来历。
青那一卷写着:青,男,秦人,年二十,非童男,面俊,会武,可大用。
而三春那一卷则写:春,男,魏人,年十六,童男,俊美,盛晨君喜,可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