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部分  色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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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乡镇官员能不吃吗?于是乡镇官员吃完了招待费,吃完了财政,就到附近的酒店去吃,吃完了写个欠条,拿个公章一盖完事,前一段时间长海的《潇湘晨报》上不是报道了某个贫困县的乡镇干部吃垮了三四个酒店,最后不是连洗脚按摩都打白条吗?

我真的寒心,我真不知道这种每天沉迷在歌舞酒楼的所谓“人民公仆”,又有几分清醒和精力来为人民服务?党纪国法在他们手中还能存在几分公正?在这种当官的领导下,我国的未来又将怎样?他们知不知道,他们这样下去,要亡党亡国的啊!

2006年3月在两会期间,有一个湖南的教授(人大代表)提出了“究不在其极,而在其必”(原话我记不清楚了,大概意思是这样的)此人提出要免除贪官的死刑,他认为贪官不要采取“极(死)”刑,而是要将所有的贪官都抓起来,而且是“必”须抓起来,(他的具体意思我没有太懂,因为当时没有怎么看新闻,如果有差错,希望这位人大代表谅解并希望读者能够留言帮我改正过来,我的联系qq:30424379)。

我不知道这位人大代表统计过没有,我国到底有多少监狱,能住多少人?我国的贪官都是享受星级待遇的,一般都是独立的监房。我想如果把我国所有的贪官都抓起来的话,估计把内蒙古草原全部建成监狱都不够用。

再来看看老百姓是怎么说这些当官的吧:“十万当官九万贪,还有一万刚上班”;“手里没有钱,下来转一圈,口里没有味,开个现场会”;“上午讲正气(开会),中午讲义气(喝酒),下午讲手气(赌博),晚上讲力气!(肯定不是陪老婆睡)”。

2006年7月,在长海的大街小巷,到处都打出了关于打击“两抢(抢劫,抢夺)一盗(盗窃汽车)”的公告,我记得最清楚的一条标语是“飞车抢劫,拒捕的当场击毙”!和贪官比起来,我觉得飞车抢劫的不算什么,飞车抢劫伤害的只是某一个人,或者说是某一群人,而他们确实是因为生活困难才去抢劫的。而贪官伤害的少则是一个地方,多则是一个城市,一个省,甚至是对整个国家的伤害,而且当官的虽说钱不是很多,但是生活还是过得去,至少吃的穿的还是有 ,这就是明显的吃着碗里的,望着锅里的,罪不可赦,更重要的是,一个贪官往往能让很多的人民群众对当官的失望,对当地政府的失望,对我国共产党的失望,甚至某些地方就是因为某些贪官引起群众与政府对立。这种由于贪官引发的群众和政府的对立就足够让贪官枪毙一千次,一万次,有什么理由赦免他们死刑呢?

我翻阅了很多的职务犯罪,大多数的贪官贪污并不是为了让自己的生活变得很好,很多是为了儿子,女儿,老婆甚至情妇,大部分的高官都到了暮年,他们希望自己死后子女和老婆和情妇们的生活可以变得好一点,所以他们拒不承认错误,拒不交代转移赃款的下落,就算财产被查封了,也宁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因为国家法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能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内。我想试问:这种贪官跟“拒捕”的抢劫犯有什么区别,又能否对他们“当场击毙”呢?

我个人认为,贪官的死刑是不能够赦免的,非但不能够赦免,还应该加重,如果中央下个文件:“贪污(受贿)人民币一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判有期徒刑一年,贪污两万,判两年,以此类推,贪污十万,拉出去枪毙!举报贪污的,经查证属实的被举报人贪污一万,举报人奖励两千,贪污两万,奖励四千,贪污十万,奖励小汽车一台。(奖励给举报人总比给贪官们开去泡妞好!)政府官员公车私用一次,罚走路(被罚人可以乘坐公交车或者的士,不报销车票)一个月,私用两次,罚走路半年,私用三次,取消使用公车的权利。举报公车私用的,经查实,被举报人公车私用一回,举报人免费使用公车一天(政府派司机,防止国有财产收不回来),私用两回,免费使用三天,私用三回,送125摩托车一辆。(国有财产有限,不能够再送汽车了,同时需要补充的是这个文件针对的是文件发放以后的贪污受贿和公车私用,如果前面的也追究的话,我估计我国的官也没有剩下几个了。)”

试问,如果如此,我国的官还会那么明目张胆的贪污受贿吗?我国还会出现那么多豆腐渣工程吗?还会出现贪污几千万甚至上亿潜逃国外的人吗?我国的公车还会出现私用泛滥的情况吗?还会出现拿着公车当“花车”赚外快的吗?我国还会出现连世界杯都进不去的情况吗?最后一种情况可能会有的,但是我敢保证,只要我国没有贪官,只要我国的公车不再私用,就算把我的脑袋拿去当足球踢,我也要训练出11个象模象样的家伙来。如果我国的官觉得没有油水太清淡要下岗的话,我第一个顶上,虽然我不会说谎不够圆滑不懂得欺上媚下左右逢源玲珑官场,但是我以我在起点的人格保证如果我当官了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对得起良心,对得起百姓,对得起共产党和读者。当然我也需要政绩,我上台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成立一个“惩治贪官联盟协会”,简称“惩贪盟”,这个“惩贪盟”由网友读者自愿组成,不谈界限,无须学历,没有性别出身歧视,只要你有一颗正义的心,都可以加入。我们的广告语是“谁敢得罪贪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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