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矛盾〉之三  恋奴.清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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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之间,沉默了一阵,只有手还相握着。

最後,寻奴摸了摸他的掌心,引他看她。

「毋言……」她说:「你後不後悔,我给了你这双眼睛?」

毋言皱眉。

「若没这双眼睛,你就不会看见这些污垢。」

她还想说,若没这双眼睛,他也不会看到她的丑、她的恶、她的脏──他甚至亲眼目睹,她为了恨一个男人,甘愿用自己的身体和性慾惩罚他。

不过,毋言从没提及那晚,对她,还是一如既往的温柔贴己。

就像现在,他只是牵起她的手,用指头在她的掌心里划了一个「不」字。一个不够,又划了一个,再一个。却连这样简单的一个动作、这样短暂的一段交会,他看她的眼神,永远都会带着宛如仰望神只的圣洁。从她给他眼睛那天起,这份圣洁的仰慕一直没有变质。

怎麽有人能够单纯而又执着如此?

他再写:「生命,是你给的。」顿了一下,他又补:「不,不後悔。」

那年,她找到毋言时,他没有名字,「毋言」是她为了方便而给他起的。她第一次遇见他,是在寻家灶院储米粮用的土仓里,他只是一团「肉」──不会说,不会听,不能看,更不敢动,毫无感官与行动能力,只是因为他还有一个「人型」,而被摆在那儿,像田里驱鸟用的草人,吓阻一些想偷拾米粮为己用的下人──当然,也只是徒劳而已。

当她知道了他的来历,自己都吓到了,接着三天两晚,她都镇日镇夜地惦记着这样苦的生命。

她私下问了一个年资久的仆役。他说,那团「肉」,其实是寻越与正室夫人的儿子──名义上说,确是亲血,然而实际上,却又不是亲生,而是正室初婚时,请托一名殖瓜师,用他们俩夫妻的血殖个婴瓜,最後给催熟出来的孩子。正室本希望夫妻关系能因此转好,甚至可巩固她正室的地位。

熟料,这瓜瑕疵,催熟出来的孩子活了,有眼窝、有耳廓、有嘴、有鼻,五官轮廓都齐全了,甚至长得颇俊,却没一项堪用。正室极为绝望,就像她绝望自己的婚姻一般,根本不愿再瞧这瑕疵品一眼,可他已活了,灭了等於杀生,便差人将他置在这仓门口上,开启了他这吓阻麻雀的草人生命──就这麽过了二十多年。

这二十多年来,寻奴是第一个愿意走过去抚摸他的人。他看不到,听不到,也不能说,要对话,听老家管说,得在他手上写字──至於他怎麽认字的,年代久远,没人知晓。

第一次,寻奴没有在他手上写字,只是坐在他身旁,握他的手,握了一个时辰之久。

她想,他们是一样的,一样是被这世界遗弃的人。

起先,他没有反应,不知是防备,还是他已被孤寂僵化成一个连触觉都消失的人。但她不在乎,就这样在每日的固定时辰里,去看他这麽一回,有时被这大宅院的阴影伤透了骨,她甚至是在他面前哭出来的,诉着那些她无法跟任何人说的苦。反正呢,他也听不见。渐渐的,这成了她的习惯。

而她当时不知,她的习惯,也已默默地成了这个草人的信仰。她只看见,每回去,那只朝她摊开的手掌,都在等待她,她也就一厢情愿地以为,他是愿意听她诉说的。

寻奴这一握,就握了一个旬月。每一天,握的心情都不同。草人也任她这样不嫌脏地握着──二十多年了,人们只当他是一件家私,想到了便偶尔抹抹清清,那邋遢,就如猪巢一般。

一天午饭,她被寻越踹了一棍子,手上的汤盅翻了,烫洒在她身上,盆腔也撞出个瘀。当场,她是镇定的,没掉眼泪,可她终究是个女人,最後忍不住了,逃到那只手掌摊开的地方,握着,一边痛哭,一边咬牙恨。

终於,他的手指动了,曲了,握上了寻奴的手,实实的。

於是,寻奴开始在他手上写字。

她写:「我们,一国的。」

他握着她用来写字的指头,摇了摇。

这一摇,他们结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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