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尉缭,缭是名没错。至于尉,有人认为是姓,也有人认为是官职。今取前说。)
第一百九十五部分
(上) 尉缭,男,魏国大梁人氏。 关于尉缭的个人资料,能提供的就只有这么多,因此,对那些有意和尉缭相亲的女士们,只能在此说声抱歉了。好在,尉缭留下了一部《尉缭子》,而通过这部书,也多少可以遥想其为人。 据《汉书ap;#8226;艺文志》,《尉缭子》被归为杂家,共二十九篇。今天能够看到的,只剩下五卷二十四篇了。《尉缭子》杂取法、儒、墨、道诸家思想而论兵;在先秦兵书中独具一格,对后世有深远影响。姑略述其可特异之处。 最能体现尉缭兼合法、儒、墨、道之说的,是尉缭对战争的定义。“故兵者,凶器也;争者,逆德也;将者,死官也。故不得已而用之。”又曰:“兵不攻无过之城,不杀无罪之人。夫杀人之父兄,利人之货财,臣妾人之子女,此皆盗也。”又曰:“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兵之所加者,农不离其田业,贾不离其肆宅,士大夫不离其官府,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皆战国谈兵者所不道。 尉缭论治军,尤重明赏罚。“凡诛赏者,所以明武也。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喜者,赏之。杀之贵大,赏之贵小。当杀而虽贵重,必杀之,是刑上究也;赏及牛童马圉者,是赏下流也。”此一观点尚算得上堂堂正正。然而,尉缭对诛杀的作用过分夸大,致有 “臣闻古之善用兵者,能杀士之半,其次杀其十三,其下杀其十一。能杀其半者,威立海内;杀十三者,力加诸侯;杀十一者,令行士卒。” 之论,怎么看都有点邪派武功、走火入魔的意思。 尉缭象一个传教士,在他的书中,为他的读者(现在或未来的将军们)塑造了一个理想化神格化的将领形象。“夫将者,上不制于天,下不制于地,中不制于人。”“无天于上,无地于下,无主于后,无敌于前。”为将者一旦达到了这样的境界,自然是不出手则已,一出手便是“一人之兵,如狼如虎,如风如雨,如雷如霆,震震冥冥,天下皆惊。” 宋元丰中,颁行武学,《尉缭子》与孙、吴二子,司马穰苴《兵法》,黄石公《三略》,吕望《六韬》,李卫公《问对》一起,号为《武经七书》,成为研习兵法的标准教材。实则,《尉缭子》不仅仅兵书而已,对政治和哲学也时有涉及。如“王国富民,霸国富士,仅存之国富大夫,亡国富仓府,是谓上溢而下漏,故患无所救。” 其d察识见,犀利高远,非大师不能道也。又如“故曰:举贤用能,不时日而事利;明法审令,不卜筮而事吉;贵政养劳,不祷祠而得福。故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事。圣人所贵,人事而已矣。”比起《国际歌》里所唱出的“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其行动主义者的思想,足足早出了两千多年。 至于书中所言如何行军打仗、排兵布阵,皆属细枝末节,非所大者,不再一一列举。经此一番浮光掠影,或许有问,既然足本《尉缭子》有二十九篇,那为什么当时蒙恬只看到了十二残篇?这十二残篇又分别是哪些? 我们有理由相信,蒙恬只看到了十二残篇,是因为当时尉缭的确也只写了十二篇。而这十二篇,应该分别是《尉缭子》卷一的天官、兵谈、制谈、战略、攻权五篇,卷二的守议、十二陵、武议、将理、原官五篇,卷三的治本、战权两篇。其余的十七篇,则是在尉缭到了秦国之后,专门针对秦国和嬴政的需要而补写的。补写部分包括卷三的重刑令、伍制令、分塞令三篇,卷四的束伍令、经卒令、勒卒令、将令、踵军令五篇,卷五的兵教上、兵教下、兵令上、兵令下四篇。另外五篇如今失传,姑且不论。 我们可以看到,补写部分都是军令。比较《孙子》等兵书来看,《尉缭子》中之所以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