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幼乖巧懂事,学习成绩优异。高中时与班级内外异性走得极近,为校方重视,约谈家长。患者告知父母其同性恋倾向,对异性无法达成性唤起。18岁,放弃高考,高中毕业后应征入伍,翌年被因故除名。20岁,进入黑水县私人行为纠正机构。22岁,对同性无法达成性唤起。23岁,与同乡异性相亲结婚,一个月后,离婚。后曾从事物业安保工作。同年,自杀未遂,发现多处既往自残痕迹。患者少语,性格内向,无主动交流意愿。父母非近亲结婚,均系个体工商户,初中文化水平,家庭经济环境殷实。其父曾在部队服役,脾气暴躁,自尊心强,曾对患者幼时施加家庭暴力。其母为人干练,思维固执,在患者成长过程中经常代为做决定。
患者既往体健,无重大疾病史,无重大手术史,无头颅外伤史,无昏迷抽搐史,无精神活性物质依赖史。家族无精神病患者,无其他遗传性疾病患者。
体检结果:肩胛骨骨折,手臂、腹部体表外伤。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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